财政分税制与地方预算自主权

被引:17
作者
熊伟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收入; 财政分税制; 事权; 财政自治; 财政管理; 预算法; 预算自主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1 [预算法、决算法]; D921 [国家法、宪法]; F812.2 [财政制度与管理体制];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020203 ;
摘要
<正>就其逻辑结构而言,《预算法》主要调整财政权力的横向配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依次排列。把握这条主线,整部法律纲举目张,一目了然。其实,在主线之外,还有一条不引人注目的副线,即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预算关系。只是,当《宪法》尚未对此清晰界分时,《预算法》不得不保持低调,仅仅确认"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之间分税制"、"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其他内容则语焉不详。本文以地方预算自主权为题,旨在发现《预算法》的另一面,为规范央地财政关系寻觅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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