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数字服务税的内在困境与破解之道

被引:13
作者
陈岱松
蔡丽楠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数字税; 间接税; 财产收入; 税收公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F49 [信息产业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1 ;
摘要
实体经济向数字经济的转换,突破了传统税收征管实体联结度规则"壁垒"。税法领域的相关法律缺失,已不能有效解决数字经济时代线上线下税收不公的法律问题。面对数字服务领域的税收问题,世界各国采取的办法或是开征数字服务税,或是修改国内法律,又或是等待国际统一规则的制定。开征数字税的国家在纳税起征条件、税率、征税对象、"安全港"条文的豁免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异,我国在应对"数字资产"所有者确定、运营商与客户之间的"互益行为"、无形资产估值等方面存在困境。面对数字税的开征,我国应从现实考量出发,转变传统实体"源头税收"观念、强化数据信息机制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应用,并以国际协作的方式来应对这场数字税收领域的革命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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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国数字服务税法案的出台背景及影响分析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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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欧盟数字税推进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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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财富的革命.[M].(美)阿尔文·托夫勒(AlvinToffler);(美)海蒂·托夫勒(HeidiToffler)著;吴文忠;刘微译;.中信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