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的扩张逻辑与正当性思考

被引:15
作者
李川
机构
[1]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危险犯; 风险治理; 精神化法益; 间接危险犯;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7.03.003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风险社会理论不足以解释新近刑事立法体现出的危险犯大幅扩张现象,这决定于其背后的风险治理思维缺陷:风险治理思维在导致危险犯扩张的同时,也在逻辑上预设了风险与危险的混同,导致传统危险犯理论有被风险逻辑架空的危险。这就需要在明确社会风险与刑法危险区别的基础上,确定风险向危险转换的法益威胁、规范相当以及危险认识与控制可能性的三重进阶根据。新近刑事立法危险犯的扩张对上述危险根据的不同层次都形成理论挑战而需理论回应:法益威胁层面上,精神化法益危险犯无法为一般危险性论解释而需另行拟制危险;因此只能采抽象危险犯形式,不能以无具体危险状态出罪。规范相当层面上,规范升级的危险犯凸显了相当性危险论的形式化缺陷,规范升级的标准需要实质法益内涵填补和必要性论证。危险认识和控制可能性层面上,危险犯化的预备或帮助行为需要以危险主观认识和控制可能性划定边界,而认识和控制标准需进行双重风险判断和综合衡量。
引用
收藏
页码:23 / 35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31 条
[1]   《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化立法问题 [J].
刘志伟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 19 (02) :17-26
[3]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J].
何荣功 .
中外法学, 2015, 27 (02) :523-547
[4]   抽象危险犯的概念诠释与风险防控 [J].
陈京春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 32 (03) :116-126
[5]   风险刑法理论的法教义学批判 [J].
陈兴良 .
中外法学, 2014, 26 (01) :103-127
[7]   应否允许抽象危险犯反证问题研究 [J].
付立庆 .
法商研究, 2013, 30 (06) :76-84
[8]   也论抽象危险犯的构造与刑法“但书”之关系——以危险驾驶罪为引例 [J].
何荣功 ;
罗继洲 .
法学评论, 2013, 31 (05) :48-53
[9]   论集体法益的刑法保护 [J].
王永茜 .
环球法律评论, 2013, 35 (04) :67-80
[10]   风险刑法理论的批判与反思 [J].
南连伟 .
法学研究, 2012, 34 (04) :138-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