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问题所涉“剩余主权”论的历史与法律考察

被引:11
作者
罗欢欣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琉球; 剩余主权; 旧金山和约; 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 钓鱼岛争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3.5 [海洋法]; K107 [研究、考订、评论];
学科分类号
060305 ;
摘要
"剩余主权"论是美国和日本在1971年签订《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的理论基础,美国据此将"琉球与大东群岛"区域交由日本"管理",日本称之为"冲绳归还"。"剩余主权"论从杜勒斯最早提出到《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中的演变,其内容不统一,理论也不完整,还存在与联合国托管制度不兼容等诸多法律障碍。鉴于"剩余主权"论本身的非法性与无效性,它不能成为日本拥有琉球主权的依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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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论琉球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J].
罗欢欣 .
国际法研究, 2014, (01)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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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日政策研究[M].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 于群著,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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