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乡村振兴的县域自主性

被引:25
作者
田先红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
关键词
乡村振兴; 县域治理; 治理单元; 县域自主性;
D O I
10.14100/j.cnki.65-1039/g4.20200813.003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县域自主性是指县域政府为了实现特定治理目标而拥有的行动空间及所采取的相应行为,包括县域政府的自主决策权、政策转化权、资源整合权和能动性四个要素。从乡村振兴的基本单元、核心内容、治理主体、资源配置和政策落地等方面看,完全需要以充分发挥县域自主性为保障。在当前乡村振兴过程中,上级党委政府和"条条管理"部门干预过多,导致县域政府自主性不足,体现为县域政府自主决策权、政策转化权、资源整合权和能动性等方面的弱化。县域政府自主性弱化,使其难以根据县域社会实际开展乡村振兴。如何赋予县域政府充分的自主性,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未来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该赋予县域政府更为充分的自主决策权、政策转化权、资源整合权,充分激发其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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