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教育应用的限度

被引:25
作者
唐汉卫 [1 ]
张姜坤 [2 ]
机构
[1]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2]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关键词
大数据; 教育应用; 有限性;
D O I
10.16382/j.cnki.1000-5560.2020.10.005
中图分类号
G434 [计算机化教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大数据助推教育变革,前景广阔,但并非万能,而是具有一定的边界和限度。对大数据教育应用的限度进行必要的反省,有利于大数据在教育领域的合理运用和发展。本体限度、认识限度、价值限度和伦理限度构成了大数据教育应用中的几个最基本的限度。本体限度是指教育大数据从本体意义上讲并不能等同于真实完整的教育世界;认识限度是指大数据作为认识教育的新视角存在一定的缺陷;价值限度是指教育大数据的工具性价值并不能涵盖教育自身的育人价值;伦理限度是指大数据应用于教育除了受制于技术自身的逻辑外,还必然受到伦理的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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