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竞争中立制度承诺研究

被引:20
作者
张占江
机构
[1]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竞争中立; 制度承诺; 竞争评估; 竞争倡导; 适用除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F752.8 [地方对外贸易];
学科分类号
020202 ;
摘要
各司法辖区普遍将竞争中立作为制度建构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对其界定并不一致,这源于各自经济发展战略和制度环境的不同。基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诉求,竞争中立制度承诺应被界定为: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最大限度地维护自由、公平竞争机制,确保所有企业面临相同的竞争环境所承诺的一揽子制度安排。在承诺的内容上,或者说在判断一项制度是否满足竞争中立的标准上,体现为政府商业模式合理化等八项要求。在兑现承诺的路径上,体现为通过竞争评估、竞争倡导促进所有法律、法规按照竞争中立的要求来制定与修改;通过竞争执法排除竞争中立制度障碍的影响;通过适用除外制度,弥补竞争中立制度的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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