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美“双反措施案”看外部基准的适用

被引:10
作者
陈卫东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SCM协议; 外部基准; 市场扭曲; 双反措施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1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外部基准是美国对华反补贴中的一种典型做法,主要表现为美国商务部在计算中国国有企业投入物、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等补贴利益时,以存在市场扭曲为由,拒绝中国国内价格作为比较基准转而适用外部基准。与外部基准有关的WTO规则存在含糊性和灵活性,而"第四软木案"开启了允许适用外部基准的先例。"双反措施案"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认可了美国对华反补贴适用外部基准的合法性,并阐释了政府主导地位在认定市场扭曲时的权重、贷款利率可否适用外部基准以及实际适用的替代基准应符合的条件等问题。上述意见对我国具有消极的影响,因此我们需要在多边和国内两个层面做出努力,将外部基准的适用对中国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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