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立反垄断法体系的几个基本问题

被引:16
作者
林平
机构
[1] 香港岭南大学经济系
关键词
竞争法; 资源最优配置; 产业组织理论; 多倍赔偿; 产业政策;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05.08.007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国的竞争法及其研究一直强调公平和社会正义,利用市场机制达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这一效率目标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中国应充分发挥经济学在竞争法立法和执法方面的作用。竞争法保护的是竞争机制,而不是竞争者。中国应当尽快建立真正符合竞争政策精神的思维方式,摈弃与“看不见的手”不相符的词汇和逻辑。在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中,竞争政策不应作为保护和扶持国内企业,限制国外竞争者的工具,竞争政策不是产业政策的替代品。中国政府应充分尊重市场机制,建立和展示对市场机制的信任,让竞争发挥调节经济活动的作用。建立独立的有单一职责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仅是消除行政垄断的必要,也是保证竞争法的实施不受产业政策左右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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