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股份合作社解散时土地处置问题研究

被引:4
作者
尹雪英 [1 ,2 ]
陈利根 [2 ]
机构
[1]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2]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土地问题研究中心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农地股份合作社; 承包地经营权; 法人财产权理论; 剩余入股期限;
D O I
10.13968/j.cnki.1009-9107.2014.05.021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农地股份合作社在全国多地均有一定规模发展,其解散时土地处置问题关系着入社农户、合作社债权人的利益,也关系着合作社的长期发展。在分析农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客体的基础上,运用法人财产权理论分析农地股份合作社解散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清偿债务、必须返还原承包户观点的不合理,得出结论:农地股份合作社解散时,承包地经营权是否应清偿合作社债务、是否应返还原承包户应视入股期限是否届满而定,期限届满,应当返还;期限未满,应视其他资产是否足以清偿合作社债务以及出资承包地经营权的农户意愿而定。
引用
收藏
页码:33 / 36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13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