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刑法参与观的基本思考

被引:17
作者
徐剑锋
机构
[1]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法参与; 刑事立法; 积极刑法观;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7.03.011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网络犯罪,作为人类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后犯罪的代际变迁现象,首先是一个犯罪学概念,而不是一个刑法学概念;现有的刑法体系在网络时代具有再生和再利用的知识资源,没有必要为网络时代度身定制一部专门或者特别刑法;所谓的积极刑法观压抑互联网时代的生机与活力,实质上互联网时代比以往任何时代都应当强调刑法的谦抑价值;不断解释刑法,持续激活刑法,而不是随意批评刑法,更不应择机嘲弄刑法,应当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刑法学共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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