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河流跨境洪灾防治的合作特征及演进趋势——基于防洪合作协议的内容分析

被引:9
作者
刘宗瑞 [1 ,2 ,3 ]
周海炜 [1 ,2 ,3 ]
赵又霖 [1 ,2 ,3 ]
机构
[1] 河海大学商学院
[2] 河海大学国际河流研究中心
[3] 江苏省“世界水谷”与水生态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国际河流; 防洪协议; 内容分析; 跨境洪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P426.616 [降水引起的灾害];
学科分类号
0706 ; 070601 ;
摘要
国际河流跨境洪灾防治复杂,须要求流域各国进行有效合作。但合作特征因流域而有所差异。国际河流防洪合作协议能反映出国际河流跨境洪灾防治合作特征及发展趋势,因此,以跨界淡水资源争端数据库(TFDD)中国际河流防洪合作协议作为样本,对协议文本进行内容分析,从合作主体数量、合作目标专业性与合作模式层次等方面来揭示国际河流跨境洪灾防治合作广度、深度及紧密度的特征与演进趋势。研究表明,国际河流跨境防洪合作在广度、深度与紧密度等方面有值得关注的特征和发展趋势:1就合作广度而言,不同于国际河流水资源一般性合作的主要趋势,跨境洪灾防治以双边合作为主;2就合作深度而言,跨境洪灾防治合作的目标逐步明晰,专业性不断提升;3就合作紧密度而言,高度合作模式是跨境防洪合作的主流;界河流域国更倾向于高合作模式,跨界河流流域国则更多选择低合作模式。目前,我国国际河流跨境防洪合作特征与国际整体发展趋势相符,但应关注在东北、西北和西南等地区国际河流防洪合作策略的差异。在东北地区,国际河流洪灾防治合作已成熟,应着眼于合作深度的强化。在西北地区,应重点防治融雪型、融雪叠加暴雨型洪水,同时,启动汛期流域联席会议或临时防洪小组,提高防洪合作的灵活性、应急性与协同性。在西南地区,应将合作目标定位于扶持下游国涉洪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探索多边高层次合作。尤其是在湄公河流域,明确不同合作机制的层次与功能,规范不同合作机制的范围与领域,合理控制合作广度,减少"机制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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