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议的实施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被引:2
作者
黄瑶
李燕妙
机构
[1] 中山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TRIPs协议;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条约的实施;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0.06.013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作为WTO成员,中国必须在国内实施TRIPs协议。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国内和他国的知识产权提供了较好的司法保护途径,但TRIPs协议在中国的实施仍然任重而道远,在实践中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存在不少问题,这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使中国更好地实施TRIPs协议。
引用
收藏
页码:68 / 77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15 条
[1]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之缺陷及完善 [J].
马迅 .
中国科技论坛, 2008, (02) :121-124
[2]   “三审合一”——知识产权案件司法保护新机制述评 [J].
林广海 .
河北法学, 2007, (02) :181-185
[4]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J].
罗东川 .
法律适用, 2006, (04) :2-6
[5]   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J].
周晖国 .
人民司法, 2006, (04) :26-31
[6]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徐家力 .
法律适用, 2006, (03) :90-91
[7]   TRIPS协议中的临时措施及在我国的适用 [J].
方明 .
学海, 2003, (04) :147-149
[8]   TRIPS协议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附视频 [J].
吕国强 .
人民司法, 2000, (06) :11-14
[9]  
WTO法与中国论丛[M].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孙琬钟, 2008
[10]  
TRIPS视野下的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M]. 人民出版社 , 刘剑文主编,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