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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之理论障碍批判
被引:12
作者
:
杜甲华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辽宁大学法学院
杜甲华
机构
:
[1]
辽宁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社会科学辑刊
|
2009年
/ 05期
关键词
:
惩罚性赔偿;
同质救济;
补偿性赔偿;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普遍适用的一种制度,已有200多年历史,发展得较为成熟,但它仍以其自身的独特性,在英美法系备受争议,大陆法系更对其予以排斥,我国学者也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褒贬不一,适值我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之际,通过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涵进行界定、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法考察以及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自身缺陷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等进行剖析,对质疑我国有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必要性的观点进行批判,可为我国民事法律建构惩罚性赔偿制度扫清理论障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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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 / 69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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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牛津法律大辞典..[英]戴维M沃克;邓正来等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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