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托服务模式的合法性审视

被引:4
作者
廖原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土地信托; 土地承包经营权; 信托公司; 土地流转服务公司;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82 [信托、信贷法];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运用土地信托机制解决农民财产权问题的合理性在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形式进行投资,并运用土地信托机制的外部管理人制度,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现有模式下存在信托公司与土地流转服务公司二者概念混淆、责任不明等法律风险,需构建出多渠道的土地信托服务模式,并通过合伙制、公司制等组织形式逐渐弱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行政干预,在独立的体制下加强监督机制和市场化运作,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土地信托机制并保障农民财产权收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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