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险责任概念的确立

被引:15
作者
王竹
机构
[1] 不详
[2] 四川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债务; 责任; 最终责任; 风险责任; 受偿不能风险;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11.02.012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自己责任原则是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适用非按份责任形态的数人侵权责任中,却普遍存在责任人可能为本不属于自己的最终责任份额承担责任的现象。对此问题学说上不但鲜有专门研究,甚至连指称这部分责任的专门术语也不存在。通过对债务与责任的区分、多数人债务与多数人责任的区分,可以清晰地看到最终责任与风险责任的区分。所谓"风险责任",就是责任人承担的超过最终责任份额的责任部分,其实质是受偿不能风险。确立风险责任概念,就形成了"自然债务—最终责任—风险责任"的侵权责任概念谱系,能够精确地描绘债务和责任的重合或单独存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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