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断余地之理论、范围及其规制

被引:22
作者
伍劲松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判断余地; 行政保留; 不确定法律概念; 适用范围;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0.03.004
中图分类号
D91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判断余地源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理论,其宪政基础为权力分立原则演绎而成的行政保留之理念,德国学者对此作了深入的探究,逐渐形成了"可支持性"说、"评估特权"说、"规范授权"说以及"结构功能"说等理论与学说,并以此证立行政判断余地的正当性。对于本质上具有预测性、专业性、合议性以及不可替代性等特征的事项,行政机关在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与适用过程中享有相当程度的涵摄自由,法院对此仅能进行有限的司法审查。对行政判断余地之规制,不仅有赖于司法审查技术之精进,也冀望行政自制理念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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