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法律思考——在市场与规制之间

被引:4
作者
郑佳宁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能源产品; 价格机制; 市场机制; 供给侧改革;
D O I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3107
中图分类号
F426.2 []; F764 [工业产品];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20205 ; 0202 ; 1202 ; 120202 ; 030107 ;
摘要
由于能源行业存在市场竞争与自然垄断的天然矛盾,能源产品呈现出公私兼具的法律属性,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应采取市场—政府的混合模式,且市场机制须占据主导地位。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由基本原则、影响要素和具体规则组成。其中,基本原则包含市场主导原则、调控法定原则、合理规制原则、能源正义原则;影响要素包含稀缺性程度要素、供求关系要素、生产成本要素、环境损害程度要素和公共服务要素。具体规则主要围绕能源产品定价权规则和配套机制展开,前者是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核心内容,解决定价权配置和定价权行使两个问题;后者则发挥辅助性作用,根据功能不同又分为建构性配套机制和补阙型配套机制。在现代能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系中,各项原则、要素、规则之间分工协作、各有侧重,从而实现经济效用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共同服务于推进能源产品合理配置的最终目标。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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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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