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目的、限制与正当性——德国刑事诉讼正当性理论及其启示

被引:2
作者
刘昶
机构
[1] 德国慕尼黑大学
关键词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正当性; 为正当刑罚服务; 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然而这一双重目的论无法成功回应各种质疑,有必要发展新理论取而代之。在德国,新兴的刑事诉讼正当性理论已经向主流的刑事诉讼目的论发起了挑战,它不再把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当作刑事诉讼目的,而是视其为刑事诉讼不可逾越的限制,认为目的与限制的共同作用产生了刑事诉讼的正当性。此理论的优点在于准确反映了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且避免了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进入权衡并被牺牲。借鉴这一研究进路后可以得出结论: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在于为正当刑罚服务,服务的具体方式是查明真相与诉讼经济,它们是刑事诉讼的次级目的,对众目的的追寻受限于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此结论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非但不矛盾而且能促进对条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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