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视角下网约车政府规制问题研究

被引:6
作者
沈开举 [1 ]
陈晓济 [1 ,2 ]
机构
[1] 郑州大学
[2] 浙江警察学院
关键词
网约车; 分享经济; 规制创新; 平等权;
D O I
10.13660/j.cnki.42-1112/c.014093
中图分类号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是一种有别于"经典市场交易"和"科层式企业"的新经济业态。网约车服务通过对闲置资源的社会化再利用,实现了车辆的"去专用化",使用而非占有的资源配置方式更易实现,在提高资源使用率、构建差异化服务体系、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供给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分享经济在全球范围的一次生动实践。《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套用旧有出租车规制模式,以"类比规制"的方式对网约车实施监管,制约了分享经济的发展。从法律上看,传统出租车行业与新兴网约车行业的利益之争本质上是既得权与发展权的冲突,政府对出租车的行政许可并不意味其可以免于网约车的竞争,对网约车设置相对宽松的准入门槛和规制模式,并不构成对出租车平等保护权的侵犯,创新网约车政府规制模式具有现实依据和法律正当性。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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