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的法治化路径

被引:15
作者
梁三利
机构
[1] 不详
[2] 江苏行政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留置; 复合属性; 比例原则; 程序正义; “两规”措施;
D O I
10.16326/j.cnki.1008-7168.2018.01.012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的法治化过程须经合宪性调试。留置措施具有复合属性,立法者不将其作为刑事强制措施。留置措施是以限制人身自由达到查明职务违法犯罪的调查手段,留置措施立法应遵循腐败查处和人权保障的统一。留置措施与目的利益遵循比例原则,留置期限分类规定。留置措施应符合程序正义要求,实现留置措施与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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