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的外观设计专利仍受著作权法保护

被引:11
作者
凌宗亮
机构
[1]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
外观设计专利; 实用艺术作品; 标贴; 原告; 专利法保护; 著作权法; 知识产权法; 版权法;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0.04.023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案例刊载于《人民司法·案例》2009年第14期【简要案情】原告三茂公司于1998年委托董文海设计完成香麻油的包装标贴,约定著作权归原告所有。2000年3月,原告将该包装标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但之后因为三茂公司未缴纳年费,该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在随后的经营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永隆商行未经许可经销贴有上述标贴的香麻油,便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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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er Mfg.Co.v.June Mfg.Co .2 163U.S.185 . 1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