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变更权限定与扩大的博弈——以司法权界限论为视角

被引:8
作者
李哲范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司法变更权; 司法权界限; 显失公正; 实效性基准;
D O I
10.15939/j.jujsse.2012.05.015
中图分类号
D925.3 [行政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司法变更权作为对行政权的有效控制手段,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但过分扩大司法变更权的范围必将影响权力分配结构的合理与平衡。从司法权界限理论来看,改革和完善司法变更权制度并不在于将其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行政行为,而在于厘清《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的立法原意,明确界定"显示公正"与"行政处罚"的内涵与外延,严格限定司法变更权适用的范围,以此界分并平衡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制度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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