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

被引:106
作者
孙长永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2] 国家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
认罪认罚; 证明标准; 答辩交易; 认罪协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围绕应否降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产生了一定争议,而多数试点地区出台的实施细则实际上降低了证明标准。在美国的答辩交易制度下,因法官对有罪答辩"事实基础"的司法审查过于宽松,导致一些没有实施犯罪的被告人受到有罪判决。德国关于认罪协商的立法和判例并未降低定罪证明标准,但实践中有法官基于司法便利忽视对被告人当庭认罪真实性的审查核实。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机关法庭上的举证责任及其证明标准被显著降低,但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心证门槛不能降低。坚持法定证明标准并不妨碍检察机关就证据较为薄弱的案件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认罪认罚协商,也不意味着法院不可以根据案件特点、证明对象的不同进行灵活把握,更不意味着把法庭审判阶段的证明标准简单地适用于审前阶段。法庭应当一并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与真实性,确保法定证明标准得到落实。
引用
收藏
页码:167 / 187
页数:21
相关论文
共 23 条
[2]   刑事速裁程序证明标准研究 [J].
高通 .
法学论坛, 2017, 32 (02) :104-111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争议问题 [J].
陈瑞华 .
中国法学, 2017, (01) :35-52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逻辑展开 [J].
叶青 ;
吴思远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 25 (01) :9-19+171
[5]   美国有罪答辩的事实基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J].
史立梅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7, 25 (01) :31-42+172
[6]   论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 [J].
孙远 .
法律适用, 2016, (11) :14-19
[7]   美国律协《刑事司法标准》之《有罪答辩标准》评析 [J].
祁建建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6, (05) :124-144
[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若干重要问题探讨 [J].
陈光中 ;
马康 .
法学, 2016, (08) :3-11
[9]   关于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调研报告 [J].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课题组 ;
傅国庆 .
山东审判, 2016, 32 (03) :100-104
[10]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三个问题 [J].
樊崇义 ;
李思远 .
人民检察, 2016, (08)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