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探讨——以法律本体秩序为视野

被引:10
作者
尹西明
机构
[1]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关键词
法律本体秩序; 著作人身权; 制度重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法律本体秩序要求法律应当具有完整性、确定性和一致性。我国现行著作人身权制度在权利的分类设计、权利的权能内容、权利的权能移转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有悖法律本体秩序要求的规定。重构著作人身权制度,需要将“署名权”改为“作者身份权”,将“修改权”所含内容并入“保护作品完整权”,增加“收回权”,同时应细化著作权权能的内容,并禁止作者身份权、收回权的移转,允许发表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中部分权能内容的移转。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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