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之间——反思中国环境保护的制度工具

被引:49
作者
郭武 [1 ,2 ]
刘聪聪 [1 ]
机构
[1] 不详
[2] 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3] 不详
[4]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5] 不详
关键词
环境政策; 环境法律; 制度工具; 中国环境法治; 环境保护制序;
D O I
10.13885/j.issn.1000-2804.2016.02.018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030108 ;
摘要
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是中国环境保护最为重要的两种制度工具,二者相互交织、共生共济,型构了中国环境法治的实践图景;环境法律政策化和环境政策法律化是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之间联接、互动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环境法律政策化应以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功能"区分"为前提,实现环境政策对环境法律灵活性机能的补给与拓展;环境政策法律化则是以法律的稳定性持续彰显现代环境法治理念与价值的重要方式;囿于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工具性局限,中国环境法治的未来发展应当走向以制序为基础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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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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