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与法律思考

被引:8
作者
李雨 [1 ,2 ]
李录堂 [1 ]
机构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成员; 治理机制; 法律责任;
D O I
10.13968/j.cnki.1009-9107.2013.04.014
中图分类号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F321.42 [经济联合体];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5年以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全面深入的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之中,该法必然遭遇到一些法律困境。合作社成员的来去自由的准入制度及合作社设立标准的不统一问题影响了合作社的稳定性,同时合作社成员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既违背合作社设立的初衷,也直接导致合作社治理机制的缺憾以及特定成员的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因此,在严格成员准入制度以及统一设立标准的基础上,平衡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义务、健全包括监督机构在内的合作社治理机制,再对特定成员加诸特别义务,以期对合作社面临的法律困境有所帮助。
引用
收藏
页码:142 / 147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7 条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法理与核心制度 [J].
任大鹏 ;
陈彦翀 .
教学与研究, 2007, (01) :9-13
[3]   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背景和重大意义 [J].
郑文凯 .
农村经营管理, 2007, (04) :8-10
[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J].
吴声怡 ;
罗萍萍 .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9, (09) :15-18
[5]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从合作社的真伪之辩谈起 [J].
张颖 ;
任大鹏 .
农业经济问题, 2010, 31 (04) :41-45+110
[6]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思考 [J].
曹苏 .
商业研究, 2011, (01) :164-168
[7]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制度解读 [J].
任大鹏 .
农村经营管理, 2006, (12)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