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互助资金产权制度缺陷与改革方向

被引:4
作者
龙超
叶小娇
机构
[1] 云南财经大学微型金融研究中心
关键词
贫困村互助资金; 社员产权主体地位; 贫困户股权赠予; 股金分红;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35 [城乡金融组织];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贫困村互助资金(亦称"扶贫互助社")制度安排中社员产权主体地位缺失,导致村民入社率偏低、贫困户参与互助社不足、互助社资金动员功能缺失、民主管理虚化等问题,使互助社不具有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与治理结构,而只是一种财政扶贫资金信贷化使用的操作平台。贫困村互助资金制度改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运用扶贫资金赠予贫困户股权;允许股金分红;限制单一社员股权占比;借款额度与股金挂钩;进行内部储蓄业务试点。通过以社员产权主体地位塑造为核心的制度变革,将扶贫互助社由外部资金供给驱动的外生性资金运用平台,改造成为内部资金供给驱动的真正意义上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的农民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为扶贫互助社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可靠的产权制度基础。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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