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惩罚性赔偿

被引:25
作者
钱玉文 [1 ]
骆福林 [2 ]
机构
[1] 南京大学法学院
[2] 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补偿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9.04.014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惩罚性赔偿突破了补偿性赔偿的填平原则,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确立有其法律正当性,具有经济效率。惩罚性赔偿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是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惩罚性赔偿数额应在知识产权法定赔偿金范围内进行确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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