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的劳动者身份

被引:12
作者
阮何明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约车; 司机; 从属性; 劳动者;
D O I
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140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3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摘要
"互联网+"时代正在向传统的劳动关系发出挑战,网络预约出租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其项下的司机进行劳动时具有较大的自由,但由此即否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司机劳动者身份是不可取的,那种忽视劳动法利益平衡功能,一味强调保护弱势群体,盲目将网约车司机纳入劳动者范畴的思想也应为我们所摈弃。本文认为唯有深入分析平台与司机之间的关系,以从属性标准为抓手,从法理上对网约车司机的劳动者身份给予充分论证,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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