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理性关照下我国环境法典的结构设计

被引:15
作者
朱炳成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法典; 形式理性; 法典结构; 适度化; 环境法;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20.01.035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典的结构是法典逻辑体系的直接表现,并实质地影响法典的内容编排。环境法典的形式选择、体例设置和内部体系建构,是法典内部诸要素的反映。形式理性内在的逻辑性、体系性和稳定性特质,可为我国环境法典的结构设计提供理论支撑,有助于解决我国环境法法典化进程中的分歧与争议。环境法典的结构设计不是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文本的简单梳理,而是在整体层面以体系化思维将碎片化的生态环境立法按照不同主题进行科学的整合与编排。环境法典应依照特定的标准划分为不同部分,各部分均应具有鲜明的主题,相互观照、相互支撑,从而构成一个逻辑严谨、内容周延的体系。基于此,环境法典可在形式理性指引下,通过从宏观层面到微观层面对环境法典结构的分析,厘清我国环境法典在结构设计中可遵循的逻辑划分规则以及与法典内容编排有关的逻辑上的融贯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以"适度化"的环境法典模式为整体目标、以"总—分"结构作为文本框架和以制度功能作为法典制度体系划分依据的环境法典结构设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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