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的确认与我国征地制度改革

被引:7
作者
贾莉
机构
[1]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公共利益; 土地征收; 征地制度改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1 [土地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国内学者对于在土地征用中是否需要对公共利益进行确认存在分歧。实践中,我国因土地征用引发的种种问题,如土地征用权的滥用、失地农民利益被侵害、土地资源浪费等,源于中国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着重大缺陷:对于征地的前提——公共利益缺乏严格和清晰的界定。因此,有必要在土地征收制度中确认公共利益,并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具体做法是:明确界定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范围;设立认定"公共利益"的方法和程序;完善公益性用地的补偿制度;开放集体土地一级市场,提供非公益性用地的供给。
引用
收藏
页码:103 / 106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关于土地征收征用制度的宪法比较 [J].
李集合 .
河北法学, 2007, (08) :56-58+63
[2]   公共利益的确认——以征收征用制度为中心 [J].
刘运宏 .
重庆社会科学, 2007, (06) :90-95
[3]   浅析我国征地制度中“公共利益”界定与征地范围划分问题 [J].
黄天元 ;
李伟芳 ;
钱忆露 .
经济地理, 2006, (05) :842-845
[4]   土地征收中公益性目的被泛化的根源及对策——兼谈开放集体土地一级市场的初步构想 [J].
陶信平 ;
李江鸿 .
农村经济, 2006, (06) :25-29
[5]   论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 [J].
胡锦光 ;
王锴 .
法学论坛, 2005, (01) :10-14
[6]   征地制度改革:实地调查与改革建议 [J].
李平 ;
徐孝白 .
中国农村观察, 2004, (06) :40-45
[7]   浅析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 [J].
汤晓珂 .
中国土地, 2004, (Z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