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契约精神的内涵及其现代价值——敬畏契约、尊重契约与对契约的制度性安排之理解

被引:58
作者
霍存福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古代契约; 契约精神; 精神内涵; 现代价值;
D O I
10.15939/j.jujsse.2008.05.007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摘要
中国古代的契约精神,是对契约的敬畏,将约定等同于法律;是对契约的尊重,视约定优先于规定;更主要也更为基础性的是,中国人对契约的理解,本来是将其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以为契约是"立信"、"结信"、"征信"的。古代中国社会与国家的结构方式,政治等级、社会等级、家庭内部等级的存在,并没能消灭经济生活中的契约的平等,古代的中国也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本身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中国人的契约精神,既是一种法律精神,也是一种文化精神。它完全可以与西方法律精神相衔接,成为构建新型法治的"中国元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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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7 / 64+159 +159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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