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20
作者
王利明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民法典; 合同编; 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改革的推进,物业服务合同因而成为最为重要的物业管理方式。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合同编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独立的有名合同加以规定,明确界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妥当协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合同两个制度之间的关系,有效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强化对业主权利的保护。此外,民法典合同编还应当明确界定业主任意解除权的行使范围,以更好地平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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