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被引:25
作者
沈木珠
机构
[1] 南京经济学院江苏南京
关键词
电子证据; 视听资料; 书证; 电子商务示范法;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2.02.003
中图分类号
D925 [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全国首例电子邮件作为判决依据的案例 ,把电子证据法律效力的讨论推上一个新的阶梯 ,然而意见相左 ,殊难统一 ,其间涉及证据的效力、属性及立法、司法等问题。本文意见与该讨论的两种主要观点不尽相同。在论述“法有缺陷”情况下法院不能对“他法”作“扩张”的基础上 ,提出电子证据有赖于法律赋予的论点 ;同时 ,论证电子证据既非“书面”也不“间接”的特性 ,分析当前引起争议的三种原因 ;最后 ,对《电子商务示范法》中为人忽视的一些问题作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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