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损害的价值基础与法律构造

被引:36
作者
徐小奔 [1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知识产权损害; 知识产权价值;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 差额损害; 机会损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经济学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价值在法律制度层面表现为市场交易机会。侵害知识产权的直接后果就是对权利人市场交易机会的剥夺,并在因果关系范畴内具象化为知识产权的差额损害与机会损害(纯粹经济损失)。从损害认定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差额损害是一种可得利益损失,其确定性的依据在于市场中侵权产品与合法知识产品之间存在销售数量上的"零和竞争关系";知识产权的机会损害是一种因自身可诉性而衍伸出的规范损害,本质上是因侵害权利人支配知识产品的自由意志而产生的对法秩序的破坏,并以市场获利可能性降低或丧失为损害认定的依据。在损害的计算方面,差额损害以所失利益为基准,并衍伸出销量减少公式,机会损害需要通过分析现实的或虚拟的交易契约进行价格估定,并衍伸出侵权获利赔偿公式与合理许可费赔偿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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