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特殊性研究

被引:21
作者
侯玲玲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劳动合同; 古典契约法; 关系契约; 启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2 [劳动合同法];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是相对古典契约法中契约而言的。一方面,劳动合同否定了古典契约理论中契约自由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意思表示在劳动合同中的作用弱化,而古典契约理论中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效力的依据。建立在契约自由基础上的《合同法》无法含括劳动合同。当古典契约法理论中,主观意思理论受到诸如劳动合同等特殊合同冲击,而逐渐衰落的时候,有学者用客观理论,引入社会学中的关系契约理论来重新阐释现代契约现象。这对解释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提供了新的视野。劳动合同作为附合性合同,交换和过程是其特殊所在。劳动合同立法时应考虑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并结合我国现状进行科学的立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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