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引:16
作者
张新宝
郭明龙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侵权死亡; 精神损害赔偿; 请求权人; 赔偿标准;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9.01.017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受害人因侵权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认定为近亲属固有且其共享一个统一的请求权;对精神损害赔偿在侵权死亡案件的适用范围,除立法明定的有限例外应坚持其普遍适用性;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在侵权法并无单独救济的必要性。在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上,应坚持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如10万元),同时适当参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场合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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