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水准的确定

被引:21
作者
马辉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医疗水准; 惯例; 常规; 医学文献; 地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医疗服务水平和个体患者利益保护,可以具体化为医疗行为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两个指标;成本控制和全体患者利益,可以具体化为实施可能性和必要性两个指标。医疗惯例和常规符合以上两个方面、四个指标的要求。医学文献缺乏对实施可能性、必要性的考虑,缺少对全体患者和成本控制的考虑,不能作为医疗水准的主要参考因素,但可以作为消极义务的参考标准。同时,我国作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大国,需要将地域性因素纳入考量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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