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数字商品税收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7
作者
师晓丹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关键词
数字商品分类; 数字商品税收; 电子商务税收; 市场公平法案;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15.03.014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2.2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我国电子商务近两年呈快速发展的态势,预计2017年中国在全球电子商务中的份额将达到75%,成为"电子商务大国"。与此同时,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也提上了日程,然而在目前的电子商务法大纲草案讨论稿中并没有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具体建议。原因在于,目前我国就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相关的数字商品分类、电子商务流转税征管、跨境数字商品交易的税收征管与退税等关键问题尚未形成统一且成熟的意见。美国近期形成的数字商品税收模式对我国颇具启发意义,我国可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己的数字商品税收规则,进而推动电子商务立法进程。
引用
收藏
页码:121 / 128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电子商务条款探析 [J].
王立武 ;
杨柳 .
亚太经济, 2013, (06) :45-50
[2]   美国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产品贸易的规制研究 [J].
何其生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2, 27 (05) :142-153
[3]   远程在线销售的课税问题与中国的对策 [J].
廖益新 .
法学研究, 2012, 34 (02) :71-83
[5]   我国单一税实践选择的依据与时机 [J].
胡娟 .
求索, 2009, (06) :155-156
[6]  
Wireless Tax Fairness Act of 2013,SEC.3.MORATORIUM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