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亲权抑或其他——论我国亲子法的立法模式选择

被引:13
作者
张力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
关键词
亲子法; 监护; 亲权;
D O I
10.13624/j.cnki.jgupss.2005.03.012
中图分类号
D92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亲权制度在历史上更多的体现了替代国家权力的、家庭内部向上的"管理"与自治关系,具有排斥国家监督的倾向,而监护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则是围绕设定对平等主体中弱者的人身保护性义务而展开,这使监护制度与亲权制度走上了各不相同的发展道路。但是从近代民法的发展进程来看,亲权与监护制度又在外延与内涵上相互接近,通过互相取长补短而发生着融合,呈现殊途同归之势。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就不应当将过多的精力放到是选择"亲权"、还是保留"监护"这种纯粹关于"名称"的争执上,而是应当在保持我国的"大监护"传统格局的基础上,吸收亲权制度的精神,弥补我国监护制度中的原有缺陷。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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