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6 条
共犯的本质--“共同”的含义
被引:37
作者:
张明楷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共犯的本质;
犯罪共同说;
行为共同说;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7.04.001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是就共同正犯的本质展开的争论,旨在解决结果归属问题,从而为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提供依据。完全犯罪共同说认为共犯是数人共同犯一罪,所以,共犯者相互之间的罪名必须具有同一性(罪名的从属性)。这一观点要么违反责任主义,要么不能妥当处理共同正犯案件。部分犯罪共同说试图既维持罪名的从属性,又妥当处理共同正犯案件,亦即,在逻辑思维的中间阶段维持了罪名的同一性,在最终阶段又承认了罪名的非同一性。其中间阶段的要求,不仅没有实际意义,而且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得到妥当处理。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放弃罪名的从属性要求,可以正确处理共同正犯案件。国内学者对行为共同说的批评,或多或少建立在误解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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