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的可仲裁性

被引:8
作者
王莹
机构
关键词
可仲裁性;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权; 财产权; 有效性; 仲裁庭; 专利法院; 仲裁协议; 专利权; 专利;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4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正> 1 可仲裁性问题的提出 知识产权有效性争议是否能够提交仲裁,仍然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知识产权被认为是由国家授予个人的一种社会垄断权,类似于一种反托拉斯法上的权利。而知识产权有效与否,影响经济生活中公众的行为,其中当然包括公共利益,涉及
引用
收藏
页码:56 / 59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6 条
[1]   美国专利有效性仲裁制度评析 [J].
崔国斌 .
知识产权, 1998, (03) :45-48
[2]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化趋势 [J].
陈治东 ;
沈伟 .
中国法学, 1998, (02) :113-124
[3]  
国际商事仲裁及其适用法律研究[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赵秀文著, 2002
[4]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法[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郭寿康, 1999
[5]  
外国仲裁法与实践[M].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 , 丁建忠编著, 1992
[6]  
Copyright disputes: the case for writing voluntary arbitration into the Copyright Act .2 Rupak Nag. Dispute Resolution Journal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