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众利益表达的非制度性方式的定义在学界、媒体和官方文献中是非常混乱的。在综述前人关于此类行为的研究以及概念梳理的基础上,认为在不同的分类标准和应用领域"集体抗争"、"群体性事件"、"集体行动"等说法都是有意义的。同时如果能够按照"集体——个体"和"行动——不行动"两个维度来划分,民众的集体行为就可以划分为"集体行动"、"集体不行动"、"个体行动"和"个体不行动",后三种也可以统称为"无集体行动"或"集体沉默"。按照此标准对集体行为进行类型学的划分可以更好地将不同的行为类型统一在同一个系统之中,既做到了穷尽,又能做到互斥,使得逻辑更加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