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主义的追问与我国民事诉讼的未来

被引:6
作者
孙永军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辩论主义; 协同主义; 追问; 程序主体性;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9.03.023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协同主义的理论来自于德国,协同主义的支持者主张,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应当协同发现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同时他们认为协同主义作为一种全新的诉讼模式,是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超越,我国的民事诉讼应采用这种模式。这些主张者误读了西方的民事司法改革,这种理想化的理论不仅缺乏说服力,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未来我国的民事诉讼不是走向协同主义,而是在坚持和深化辩论主义的前提下通过具体的制度完善,提升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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