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预算审议的宪政基础与制度完善

被引:3
作者
豆星星
胡明
机构
[1] 不详
[2]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预算审议; 预算修正; 预算民主; 宪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3 [预算、决算];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现代公共财政预算的目标,包括宪政的权力制约、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的诸多理念,而实现公共财政预算目标的根基是建立完善的人大预算审议制度,完善的预算审议制度对规制政府预算行为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意义。预算审议制度在民主宪政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完善程度是现代国家民主宪政成熟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人大预算审议制度必须从厘清预算审议权限、建立人大预算审议的专门机构、明确预算审议的具体程序、强化预算审议的民主四个方面予以具体完善。这是人大预算审议的宪政精神在制度中具体体现,亦符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人大预算审议制度是建设宪政与法治国家的紧迫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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