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被引:14
作者
肖立梅
机构
[1] 山东政法学院
关键词
家庭; 民事主体; 非法人组织; 家庭成员;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9.03.013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事主体制度的发展历史表明,顺应社会的现实需求,民事主体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由过去的自然人、法人扩展到现在的非法人组织。判断非自然人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条件应当包括:稳定的组织、独立的意志和独立的利益。家庭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家庭和家庭成员无论在财产享有、意志形成和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家庭的稳定性是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法律应当顺应现实的需要,赋予家庭以民事主体地位,使家庭和个人之间关系清晰、明确,既保障家庭的整体利益,也维护家庭成员的个人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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