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权流转中国家干预的行为模式

被引:1
作者
陈康嘉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取水权; 公权力; 交易平台; 用途管制制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6 [水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水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具生态价值,在取水权的流转中,国家作为水资源的所有者,公权力的干预必不可少。取水权的流转需要即时的信息沟通和规范的交易流程,政府应当主导构建取水权流转平台,政府参与取水权的流转对实现水资源的持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是促进和规范取水权流转的基础性制度。
引用
收藏
页码:102 / 104+108 +108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研究 [J].
许敬 ;
胡继连 .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11 (01) :40-44
[2]   设立自然资源物权之初探 [J].
黄锡生 ;
杨熹 .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02) :90-94
[3]   环境资源法视野下的新《水法》 [J].
吕忠梅 .
法商研究, 2003, (04) :3-15
[4]  
经济法视野下的水权制度研究[D]. 黄锡生.西南政法大学.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