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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被引:3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陈鸣
机构
:
[1]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重庆
来源
:
甘肃社会科学
|
2004年
/ 01期
关键词
:
合同法;
格式条款;
效力;
D O I
:
10.15891/j.cnki.cn62-1093/c.2004.01.032
中图分类号
: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格式条款不是一种合同类型 ,而是合同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定约方式。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实质性区别在于是否经当事人协商。一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并非当然的合同条款 ,须经对方了解才能进入合同成为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限制 ,目的在于维护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和安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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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27 / 128+131 +131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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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王利明
[J].
政法论坛,
1999,
(06)
: 3
-
15
[2]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王泽鉴著,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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