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行为形式效力之完全公定力——兼论无效行政行为制度不适合我国

被引:6
作者
黄全
机构
[1]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系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法安性; 完全公定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有限公定力理论混淆了"法安性"与"法实质正当性"在不同层面上对行政行为效力的要求,民众对无效行政行为实施防卫权的前提模糊、效果不理想,不符合我国民众对公权力行为的传统观念及应对行为模式,不适宜移植至我国内地。完全公定力理论承认所有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通过系统的解决途径,可以解决有限公定力理论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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